本报讯(记者吴宏)11月27日,在“辽宁省私营企业代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座谈会”上,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政策共计58条,涉及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沈阳经济区建设、推进企业上市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户开展经营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9个方面。
——进一步下放登记权。新办现代服务企业可用实物和工业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当注册资本。建立沈阳经济区八城市间定期协调工作机制,经批准允许沈阳经济区各市跨市投资新企业以“沈阳经济区”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放宽企业冠“辽宁”名称条件,允许外资企业名称字号使用英文简称。出国留学人员和华侨等以其在外国的资产回国投资创办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委托他人代为出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作为货币出资转增注册资本。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登记注册,允许农村规模较小的集市开办方或物业承包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集市的管理服务。允许网络化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字样。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标准。只要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即可申办企业集团。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以及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资本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对于企业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的,免收登记费用。免收改制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费。
——推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予以当场登记;不能当场作出登记决定的,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