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27日电(记者叶健)《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交山西省人大审议。条例(草案)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处罚。
根据条例(草案),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和举报电话。
任何人不得指使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违反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明确,互联网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在入口处设置禁入或限入标志,并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反该规定未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将处1000元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互联网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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