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是河西区梅江南半岛豪庭的业主,自从2006年1月份入住以来,室内温度一直达不到供热标准,有两个房间供暖期室温在10摄氏度左右。我们找到开发商,虽然更换了暖气片,但依然达不到标准温度,这之后再找顺驰开发商连面都见不到了。
这之后曾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和市供热办及梅江供热办进行协商,供热办让我们去找开发商,可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入住三年,供热问题应由供热部门负责。在这种互相推诿的情况下,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直到2008年1月24日供热部门来测温时,室内温度才达到12.9摄氏度,致使家中80多岁老人无法正常生活,买了新房却不能居住。因此,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采取拒交采暖费的办法来表示我们的无奈。
今年11月15日家中仍没有供暖,经我们检查,供热部门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我家的入户暖气拆除。当我们再一次找到梅江供热部门时,他们也承认室内温度达不到要求,但可以减除一个月的采暖费,前提是补交三年采暖费。我们不需要所谓的减免,我们要的是应有的权益,我们要求供热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供热中出现的问题。蒋先生
调查附记
接到蒋先生的反映,记者与梅江供热公司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称,住户认为供暖达不到温度需要用户提供测温单和维修记录,对于不交供热费的用户,在截管停止供热前,按照程序公司都向用户下达了通知,如果用户有意见,得先交了供暖费再维修。而蒋先生称,他并没有接到过供热公司的任何通知。11月20日记者再一次与梅江供热公司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在查看了记录后说:这户属于“恶意”欠费,所以给予截管停热的处理,至于前两年该户暖气一直不热的问题,用户应该找开发商解决。据他们了解,半岛豪庭的房子本身的保暖质量就不好,如果该户住二楼,一楼是防火通道的话,供热站就是烧得再热,他家也不一定能达到供热温度。
蒋先生说:“我们买了房子就为了让老人居住,只要室内温度能达到供热温度,我们愿意缴纳供热费,如果供热公司需要给我家改造供热设施增加暖气片,我们也可以承担一部分费用。截管停热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本报记者 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