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8日电(记者孔博、肖文峰)广州一名男子马某为表达其个人的不满,在网上发帖称在家乐福超市安装了炸弹,警告他人不要去该超市购物。日前,马某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零15日。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19日9时46分,马某在广州市某大厦的办公室内使用手提电脑上网时,以“北青网友”的身份编辑了标题为《家乐福里的炸弹声明》的跟帖,声称其已在全国六大城市的家乐福超市内安装了遥控炸弹,警告公众不要到家乐福超市购物,以免炸伤,以表达其抵制该超市的想法。但事实上马某并未亲自或委派他人在任何一间家乐福超市内安装过爆炸物。4月21日,马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马某的发帖内容具有一定的操作可能性,使浏览该帖的普通社会公众有可能相信该帖内容而失去安全感,从而影响生活秩序。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使马某发布的信息传播面较大,未指明的“全国六大城市的家乐福”涵盖范围大,受信息影响的社会公众地域分布较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反映了马某所跟帖的主帖浏览量为14496次,能从侧面说明马某的行为后果。因此,马某的发帖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