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副村长竟然诬告“冤家” 两村村民因土地纠纷引发互殴,以致其中一村副村长被枪打伤。持枪伤人者郑明侬被抓获后,在供述中竟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郑天志当时也持枪在现场。记者昨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1月18日郑明侬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诬告陷害罪被法院作出判决三罪并罚。
两村起纠纷村民藏枪备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0日上午,郑明侬与儋州市排浦镇文桂村三队村民二三十人在距该村约一公里处的“宅底地”(又名“田尾地”)干活,并雇用挖掘机挖沟作业。白马井镇兴家村认为“宅底地”是本村的集体土地,于是村民约二十人赶去阻止文桂村三队村民施工,双方因而发生争吵。
当日下午,郑明侬从家里将其父亲遗留的一支长管火药枪带出来。郑甲和郑乙(化名,在逃)按郑明侬的安排,也各带一支长管火药枪来到“宅底地”,文桂村三队其他村民也持钩刀、锄头等农具去“宅底地”干活。郑明侬叫郑甲和郑乙藏枪在“宅底地”东面靠近“牛潭尾”的路上,并等在该处。
副村长被枪击致十级残疾 当日下午4时,兴家村副村长王三淦带领村民二三十人持钩刀等工具赶到“宅底地”阻拦文桂村民施工,双方因而发生械斗。郑明侬见状跑回拿枪。郑甲和郑乙也拿枪与郑明侬一起等在林地边。
这时,王三淦等十多个人持械朝他们冲过来。当双方相距约十五米远时,郑明侬握枪对准冲过来的王三淦等人喊:“打你了,打你了。”王三淦等人赶紧向左转身。郑明侬持枪打中王三淦右腿处。接着,郑明侬又叫郑甲开一枪,幸好未打中人。
兴家村村民逃走,郑明侬等文桂村人也撤回村里。在医院里,公安机关将王三淦右大腿取出的八粒铁制圆形铁沙子予以提取。
破案后,在郑明侬家的院子榕树底下,儋州市公安局将郑明侬等三人用于作案的三支枪收缴归案。经检验,该三支枪均为长管火药枪,结构完整,具备射击能力。经法医鉴定,王三淦右腿部的损伤已构成轻伤,残疾程度为十级残疾。
嫌犯被抓诬陷他人 案发后,儋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1日将郑明侬抓获归案。在审讯中,郑明侬因与同村郑天志有矛盾,在供述中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郑天志当时也持枪在现场,是当时持枪在场的三人之一,致使儋州市公安局于2008年6月19日将郑天志刑事拘留。
期间,经儋州市公安局深入调查,证实了郑天志是被诬告陷害,于2008年7月18日将郑天志释放。
据了解,郑明侬1978年12月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小学文化,农民,住儋州市排浦镇春花村委会文桂村。因本案于2008年7月7日被逮捕。
三罪并罚获刑两年多 日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郑明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判处郑明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三淦16246元。(海南经济报)(郑邦京通讯员 钟振强)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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