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尽快按照市县至少100万元,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的乡镇(街道)至少30万元的标准追加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资金,在关键时刻解决被欠薪职工的燃眉之急。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28日在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着眼长远,全面构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正在实行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类行业全面实施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要适应当前形势变化的需要,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省级财政应安排欠薪应急机动资金,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垫付。
据了解,从2003年浙江省推出了建筑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2004年开始,浙江省启动“欠薪应急周转金”。浙江省的“欠薪应急周转金”缘于2004年的一起群体性事件。当年11月,温州市鹿城区一家租赁企业的老板逃逸,欠下了140名外来务工者的大量工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4年年底,浙江省对此进行了总结,决定设立应急周转金。当时要求市一级在50万元以上,县一级在30万元以上,实行专款专用。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介绍说,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共筹集了各类工资支付保证金27亿元,欠薪应急周转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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