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翁淑贤通讯员李燕)广东省人大昨天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报记者昨天第一时间采访了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枫。
张枫透露,《条例》自1980年制定至2002年7月间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6次修订,本次属第7次修订。新《条例》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方面: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限制,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原《条例》有关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作了新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作了修订;增设了部分行政处罚条款;修改了计生工作及其管理机构的名称。
政策适当变动体现以人为本
张枫指出,这次修订增加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这是保障再婚夫妻中未生育子女一方的生育权。同时,还增加了“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残疾儿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的规定,这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这些病残儿家庭的实际需要,给予照顾准予再生育一胎。
新《条例》取消了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应间隔四年的规定。张枫透露,广东省目前人口发展的形势,依靠生育间隔期以错开生育高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但其副作用日益凸现。此次取消生育间隔期体现了“以人为本”。
针对有专家提出生育间隔期取消后可能产生二胎生育的“拥挤效应”,张枫给予回应说,这应该只是暂时的。三两年内每年的新生儿可能会比往年多出3、4万人,但到第四、五年“拥挤效应”就会消失,长期看并不影响广东的生育总量。
人口自然增长率调整为8.5%。
张枫指出,广东已提前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自然增长率将达到8.43%。,难以完成原定的2010年降至6%。的目标,因此将人口自然增长率调整为8.5%。。张枫称,这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新《条例》将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扩展到“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而具体的奖励金解决办法则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省政府也指定《条例》修订后由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预计在1年内出台。
此次通过的新《条例》增设了部分处罚条款,如对使用虚假计生证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金;对组织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者,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属国家工作人员,则作开除处分。同时,因生育间隔期取消,相应的违规处罚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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