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沙特阿拉伯油轮“天狼星”号遭索马里海盗劫持,这是索马里海盗迄今所劫最大的轮船。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此次劫持行动引起世界的强烈震撼。中国也难以幸免。近期,一艘名为“天裕8号”的天津渔船被索马里海盗在肯尼亚海域劫持,来自四川、河南和台湾的17名中国人遭殃。
中国在历史上曾长期被海盗蹂躏,尤其是在明朝。那时的倭寇就具有海盗性质。一批在国内失意的日本土豪和浪人,组成乌合之众,在中国沿海地区袭击城乡,抢掠财产,烧杀无度,殆害百姓。对于这批倭寇,中国遵循“大刑用甲兵”的传统,用军队严厉制裁他们。明成祖时,总兵刘荣于永乐十七年(1419年)领导军民在辽东望海埚发动过一次成功的抗倭战役。他们大败倭寇,“生擒数百,斩首千余”。嘉靖时,戚继光率领戚家军在福建屡败倭寇,效果明显,仅在平海一战中就斩倭首2200人。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中国东南沿海的抗倭斗争,才取得最后的胜利。倭寇对中国的祸害,中国人民记忆犹新。
不过,这次索马里海盗与以前倭寇的侵害相比,差别明显。第一,犯罪主体有所不同。索马里海盗是远离中国的非洲国家索马里的犯罪者,他们多为“社会名流”,家有沿海别墅,豪华汽车。
第二,侵害对象有所不同。索马里海盗侵害的是在亚丁湾及其周边海域的各国商船,侵害的是商人的利益。近期,他们在5天内劫持的5艘船只,都是商船。除了中国的渔船之外,还有沙特阿拉伯的油船、泰国渔船、希腊货船和伊朗货船等。倭寇则主要在中国沿海城乡,烧杀掳掠,抢走大量钱财,侵害的是广大民众,不仅仅是商人。
第三,犯罪的手段有所不同。索马里海盗通过劫持海上商船、索要高额赎金的手段,获取犯罪利益。他们劫持沙特阿拉伯油船“天狼星”后,提出的赎金是2500万美元。倭寇则是驾船到达中国沿海地区,然后开展陆地攻势,进入城乡,无恶不作,直接劫夺钱财。
索马里海盗与倭寇在有些方面还十分相似。比如,他们都是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的组织犯罪,内部有明确的分工。策划者、实施者等等,都各司其职。就是在实施者中,也有驾船、手持武器、清点钱财等等的不同职能。又比如,他们都有共同的犯意,即企图通过犯罪来获取钱财,腐化自己的生活等等。
当然,他们之间的差异同样存在。索马里海盗是在21世纪的现代社会中从事的海盗犯罪,倭寇则在古代所进行的类似海盗的犯罪,因此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手段更为现代化。他们使用较为先进的犯罪工具,包括配备先进的卫星电话和雷达,拥有自动武器和火箭筒,驾驶速度极快的快艇等等;就连点算赎款的方法也很现代化,使用的是现代的点钞机。他们自己声称:“我们将会利用机器点算赎款,我们也拥有可辨别伪钞的设备。”这些对于古代的倭寇来说,那可是望尘莫及了。
过去,中国对于倭寇的防范和制裁,主要是在沿海地区修筑工事和派出军队打击。明成祖时,就在辽东沿海广筑要塞,建造石堡,置烟墩进行瞭望;同时,还派兵固守,抗击来犯的倭寇。明朝的其它时期,也都是如此。
目前,制裁海盗还有一些问题要引起关注,因为这些问题造成了对他们的制裁有诸多的不便。第一,索马里国内形势动荡。那里长期处于内战并造成了无政府状态,临时政府又缺少足够的权威性,控制不了社会局面。临时政府总理侯赛因自己也认为,内战、饥饿和贫困,让许多人铤而走险,而政府力量的薄弱又让一切都无法控制,这有利于海盗逃避制裁,逍遥法外。
第二,索马里海盗活动的海域广阔。他们活动的地区在亚丁湾及其周边海域,总面积达600万平方公里。在这样广阔的海域中,商船又多,仅靠为数不多的战舰与海盗抗衡,如同杯水车薪。美国第五舰队发言人曾表示,无论有多少战舰都会显得不够用,因此有效防范海盗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使海盗有更大的犯罪空间,不易受到制裁。
第三,索马里的有些民众受惠于海盗。索马里国内贫困现象比较普遍,不少民众长期生活在贫苦环境之中。海盗获取的大量赎金繁荣了当地经济,赃款变成了合法投资。大量的赎金用于城市建设,有些海盗村因此而变成了新兴城市。有些民众从中受惠,许多服装店、咖啡馆、网吧、电话市场等相继开业,就业人数大增,家庭收入也开始增长。海盗因此而受到欢迎。当他们到来时,当地民众还蜂拥而出,相互庆贺,犯罪者变成了“英雄”。
第四,国际法对制裁海盗有限制。国际法是有限制裁海盗,这给海盗留下了生存和犯罪的空间。联合国的海洋法规定,要对海盗发动攻击必须要在公海或在某国管辖权之外进行。索马里海盗就可利用这一点在自己国家的海域里大肆进行犯罪,外国军舰只能望洋兴叹。
然而,索马里海盗行为毕竟是一种犯罪行为,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愤慨,制裁海盗已成为大家的共识,这将有利于打击索马里海盗。首先,联合国通过了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决议。今年11月20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1843号决议,决定对包括海盗和武器走私人员在内的所有破坏索马里和平与稳定的个人和实体进行制裁,制裁措施包括资产冻结、禁止出国旅行等。同时,安理会还会在近期提出有关制裁名单。这有利于世界各国形成制裁索马里海盗的合力,有效打击海盗。
其次,提出了进一步制裁索马里海盗的措施。针对索马里海盗日益猖獗的态势,有些国家提出了进一步打击这一海盗的措施。俄罗斯建议用两栖作战的办法制裁海盗,即一方面在海上打击海盗,另一方面则在陆上摧毁海盗据点,双管齐下。还有人主张用巡航导弹精确命中海盗的陆地据点,给海盗以毁灭性的打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振民则提出了更具现实意义的意见,主张尽早向索马里派出联合国维和部队。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索马里海盗问题,使其失去国内的基地,釜底抽薪,无力再从事海上的犯罪活动。
最后,已有多国派出军舰前往索马里海盗出没的海域。现在已有美国、北约、欧盟、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已先后派军舰,韩国等国家则宣布明年年初也将派军舰,前往相关海域,保护商船。这些军舰起到了打击索马里海盗的积极作用。11月11日俄罗斯海军的“无畏”号和英国“坎伯兰”号军舰分别派出一架直升机,阻止了索马里海盗劫持一艘丹麦货船的企图。
可以相信,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一定会给索马里海盗以更沉重的打击,收到更大的制裁效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