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
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尽管有论者认为,依照全国人大今年安排的各项议事日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社会各界包括网友们对上述新闻仍抱有很大期望。因为,早一天提高个税免征额,就能间接提高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进而唤醒“消费”这驾马车,以提振我国内需。
这意味着,在非常时期打破常规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税收政策调整,更重要的是体现中央宏观经济调控的智慧。但从透露的各种信息可以预知,此次个税扣除标准的提高,很可能不像某些专家所提出的5000元或8000元。
笔者认为,长期以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甚至政府官员,在个税变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以为这种认识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国税制转型发展的未来趋势。
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仅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资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省市执行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就过低,而在西部云南、贵州、西藏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执行这个起征额就可能比较合适。
与此同时,从现行个税制度安排来看,如果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各种不少法定程序,这势必加大制度成本,以及影响执行效率。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2005年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目前的2000元。在这27年里,不知经历过多少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呼吁,人大代表的“公车上书”,最后才将起征点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所以,国家与其在个税起征点上“劳心费力”,不如将个税起征点权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实行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政策。
所谓因“地”制宜,就是将全国划分几个征收标准,允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一级政府,参照本辖区的工资水平、CPI、经济综合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障等情况,相应划定自己的个税免征额,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批后直接执行。
倘若能实现个税起征点的因“地”制宜,不仅能熨平各地区间因地域间的经济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异,而带来的税收非正义和不公平之争夺,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问题。如果个税起征权限下放,就能省去个税法律修改时的繁文缛节,从而加快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此举也符合国际惯例。譬如在美国,个税一般不设起征点,允许各州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个税扣除额。
当然,个税要实现“漂亮”转身,仅靠个税起征点的来回变动,显然不是治本之策。比较理想的状态是,最终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个税向“人性化”管理迈进的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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