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春12月1日消息(记者张英林实习记者邓曦光)吉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吉林省直18个部门计生工作的职责并签订了责任状,此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存在的问题复杂而严峻。经30多年努力,吉林省人口少生1000万人,但吉林省人口形势仍不容乐观,甚至面临着比20世纪更为复杂的问题。排在首位的问题就是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偏高,2000年统计时已高达100:109.87(女:男),超出了正常的100:103/107的范围。尤其是二胎、三胎出生性别比,甚至分别达到了100:122.47和100:164.52。此外,当前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资料显示,目前出生婴儿肉眼可见的缺陷率已高达13.26%。此外,影响人口计生工作的另外两大问题,分别是流动人口和非婚生育。
对此,划清吉林省直18个部门职责,形成治理合力,推进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该规定对吉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厅、卫生厅、人事厅、监察厅、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建设厅、农委等12个省直部门以及3家省直相关单位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内容包括人口控制、宣传教育、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等多个方面。
吉林省委组织部的职责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拟提拔使用干部时,对个人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审查把关,对违法生育的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吉林省公安厅职责为: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制。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暂住证时,要核查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补办,并将核查情况做好登记,及时通知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核查《出生医学证明》,并保留存根;及时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人员相关数据;依法查处干扰、破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打击、报复计生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吉林省卫生厅的职责:依法治理胎儿非法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育龄妇女人流、引产、分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单位,参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执法检查和督查;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二、三级”预防;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教育,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凭证引产及查验、登记、报告制度,并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人流、引产相关数据。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擅自为育龄妇女摘取宫内节育器、鉴定胎儿性别、出具假诊断、假证明、施行假绝育手术的医疗保健单位和个体行医者,及时查处并取缔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医疗机构。
此规定的出台,划清各部门职责,将切实加强吉林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