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9岁的李雁东系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小雁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农工商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6日因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11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村官8年受贿68万元 2001年12月25日,小雁滩村村民柴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开办木材加工厂,占用该村集体土地14.5亩。事后柴某于2003年春节前夕至2005年春节后,分三次送给李雁东6万元。
2002年初至2004年初,兰州美居置业公司总经理钱某为了让李雁东尽快协调征用土地拆迁事宜,前后4次送给其11万元。
2002年4月,小雁滩村集中供热站购进一台锅炉,为此,李雁东和供热站战场冯某通过代理商巩某(2005年病故)专程到江苏无锡进行考察,后双方签订购货合同,购买价值372万的锅炉一台,当等到双方实际执行交易时则以166万元成交,在此期间,李雁东向巩某索贿20万元。
2004年春节前至2006年春节,李雁东先后两次以修路为名,擅自动用征地补偿款170万余元用于“三队街区道路改造工程”和“雁滩商贸城二期配套工程”,该两个项目工程承包人王某和李某为了尽快结付该款项工程款,分别送给李雁东6万元和8万元。
2006年6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甘肃第四建筑公司下属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董某,为了开发小雁滩村商贸城综合楼改造工程,让李办理相关征用土地手续,先后3次送给李雁东17万元。
从2001年至2008年,李雁东先后18次收受贿赂共计68万元。
多半受贿款支付情人开销 虽然李雁东已有妻室,但自2001年起就在外面包养了两个情人,并和这两个情人先后有了孩子。而李雁东所收受的68万元贿赂中,有一多半就用在了她们身上。在受贿期间,李雁东的其中一名情人由于买房缺钱,他便慷慨解囊从所收受贿赂中拿出30万元给对方。同时李雁东又给另一位情人8万元,用于购房。
被告承认部分犯罪事实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雁东只对第三起指控提出了不同意见,他称当时因为女朋友要买房,而他自己的资金一时周转不开,于是向巩某借了20万。由于巩某2005年病故,他联系不上对方才没有还钱。指控第四起中的王某和李雁东是从小长大的朋友,王某认为在投资项目上李给予了帮助,所以给其6万元的过节费应该说感谢成分居多,也不应该认定是受贿。再加上被告人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好,且在归案后能主动要求家人退赃,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记者张烁)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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