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杭州市委近日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首次对"破格提拔"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等。
今后,杭州市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
任职经历、任职前培训、工龄等资格要求的限制,也就是破格提拔。
这一新的规定适应于选拔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杭州市委的这一规定,特别优秀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都为"称职"以上,其中有两次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十佳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想要得到破格提拔,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援藏、援疆、援川等)和重大工程工作的优秀干部。
虽然是"破格提拔",但还是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资格。杭州市委指出,在任职年限上,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所规定任职资格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层工作经历上,要在区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而且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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