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将村委会公章据为己有,拒绝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并且在法院明确要求交还公章的判决生效后,仍然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记者昨日获悉,昌平区一前村委会主任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刑。
被告人孙某原系北京市昌平区一村委会主任。2007年,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在移交过程中,孙某不予交还村民委员会公章。后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交还公章。2007年9月10日,法院判决孙某交还村委会公章一枚。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至今拒不交还公章。
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法院最终以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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