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竟被挂在了酒店
张明兰一时成了邻居热议的对象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竟成了酒店烘托气氛的装饰照,这让左权县农妇张明兰,一时成了邻居们热议的对象。
一张照片打破平静生活
张明兰今年40岁,是左权县一名普通农妇。今年3月,一张照片的出现,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张明兰说她明显感觉到,邻居们经常在她背后指指点点。就在张明兰感到纳闷儿时,一位老乡告诉她,阳泉市一个名叫农家乐的酒店,墙上挂着她的照片。“酒店怎么会有我的照片啊?”张明兰说自己从来不喜欢照相,拍的照片更是屈指可数。越想越糊涂的她,为了一探究竟,决定到酒店看一看。“那照片上的人真的是我!”在阳泉市的“农家乐”酒店墙上,张明兰看到了自己哈着腰、咧嘴笑的大幅照片。
原来,照片是两年前张明兰的侄女陈霞结婚时拍的。照片上,张明兰正哈着腰,张着嘴大笑,形象有点不太雅观。除了张明兰,照片上还有她的侄女陈霞。“我的照片被挂在酒店让人议论,这让我怎么做人啊!”回家后,张明兰大病了一场,病愈后,她终日待在家里不愿出门。
双方难达共识对簿公堂
在与酒店的交涉过程中,张明兰了解到,2006年5月,该酒店开业前,是由阳泉一画家张某负责装修的。为了烘托农家乐的特点,酒店方面选择了张某拍摄的有关图片后,由其负责专业加工、喷绘等处理,这其中就有张明兰和陈霞的照片。“酒店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挂上我们的照片,这肯定不合适啊。”张明兰认为,酒店的这种做法显然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对方理应道歉赔偿。可是几经协商,却始终没能达成共识。最终,张明兰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和侄女讨个说法。
法庭上,被告却认为,照片是反映农村婚嫁新面貌、新时尚、新特点的正面宣传,并没有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主观故意,更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故不构成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最终法院认为,农家乐酒店为了体现酒店特点、烘托农家气氛,未经原告同意,使用有原告肖像的图片装饰酒店,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酌情赔偿张明兰和其侄女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1000元。
细说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对自己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利益维护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他人的肖像,即使没有进行发表或展示,也构成对肖像权人的侵犯。比如,甲某偷拍了许多女孩的照片供自己欣赏,其虽未将这些照片予以发表和展示,但也侵犯了这些女孩的肖像制作专有权。
公民对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包括自己使用与转让给他人使用两个方面。在转让给他人使用时,肖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当然,如果肖像权人愿意,也可以无偿转让给他人使用。但在将肖像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时,肖像权人应当与被转让人明确约定使用的方式、场合、时间、地点、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比如乙某在影楼拍照后,同意影楼可以将自己的照片挂在影楼进行展示,但如果影楼将该照片悬挂在其他地点,或交给他人使用,则侵犯了肖像使用专有权。
权利维护权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比如商家在未经某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照片进行PS处理,与其他物体组合、嫁接,某人就有权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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