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盗用 汤镇宗讨得4000元
青羊法院昨作出一审判决 其代理律师表示赔偿金额太低 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香港著名影视明星汤镇宗因其肖像被滥用,状告成都西单商场和成都瑞轩实业有限公司索赔40万元一案有了新的进展。
事件
合约期已过 仍使用其肖像
经法院审理查明,汤镇宗曾于2003年与浙江能达利集团有限公司约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汤镇宗出任能达利衬衫、西服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汤镇宗同意将其肖像权有偿提供给浙江能达利集团有限公司。
另一方面,2005年,西单商场与瑞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从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止,西单商场将商场二层百货区货位有偿提供给瑞轩公司作为营业货位或专柜,瑞轩公司经营的品牌为能达利。合同到期后,西单商场与瑞轩公司又续签了联销合同,到2006年底,后因瑞轩公司撤柜,双方合同终止。
而在此之前,西单商场外墙广告牌一直张贴着由汤镇宗代言的能达利服饰广告画一幅,商场内能达利专柜也张贴着汤镇宗的广告画,同时,专柜销售的能达利衬衫内包装也印有汤镇宗肖像。汤镇宗知晓此情况后,委托律师将西单商场告上法庭,之后又追加瑞轩公司为第三人,索赔40万赔偿金。
争议
法院判决:综合地方生活水平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瑞轩公司作为能达利服饰经销商,西单商场作为瑞轩公司的联销经营合作伙伴,双方在联销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审查能达利服饰是否有权使用汤镇宗肖像,但他们都没有尽谨慎审查的义务,在能达利产品已无权使用汤镇宗肖像的情况下继续销售使用了印有汤镇宗肖像的能达利产品,并在销售场所张贴汤镇宗代言的宣传画,构成对汤镇宗肖像权的侵犯,汤镇宗有权要求成都西单商场赔偿损失。在综合考虑了西单商场、瑞轩公司的过错程度、获利情况,侵权的手段、场合、方式、后果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律师表态:名人肖像不该只值4000元
昨日,记者连线采访了汤镇宗的代理律师沈译,沈律师认为赔偿金额太低。沈律师认为,赔偿金额太低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即会造成名人肖像被滥用。他认为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当时名人代言的合同价进行赔偿。对于是否上诉,沈律师表示要征求汤镇宗的意见再作决定。
青法检 记者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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