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小区内不准开旅馆
长春旅馆业出台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接待旅客住宿的休闲按摩会馆、商务足道、美容美体休闲SPA会馆、浴池等均纳入旅馆业管理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长春市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现状,长春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暂行规定》。
《规定》扩大了旅馆业管理范围,要求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不准开设旅馆,旅馆内要有两个以上安全通道。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接待旅客住宿的单位
纳入旅馆业管理
《规定》对旅馆业的管理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内经营的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休闲按摩会馆、商务足道、美容美体休闲SPA会馆、浴池及其他类似单位(这些场所以下简称旅馆)不论何种经营体制或方式,均纳入旅馆业管理。
凡申请开办旅馆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封闭小区内不准开旅馆
开设旅馆的地点应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厂、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有安全、消防等各项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有两个以上,便于人员疏散和通过。
居民住宅楼内开设的旅馆须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必须是临街商业用房,仅限一楼,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出入口、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单设,不得与居民混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封闭小区内不准开设旅馆,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出入口和通道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50张床以上要设监控室
开办旅馆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端设备,取消以往手工登记。具有一定规模并设有前台的旅馆,必须安装监控设备。较大规模的旅馆(50张床以上)还要设立监控室,配备电子保险、防毒面具等各种先进技防设施。
旅馆业负责前台登记经理及具体操作旅馆入住登记上传的人员,须经区、县(市)级以上治安部门培训,培训从12月9日开始,至12月26日结束,拟培训6期,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全市自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没有经过培训或没取得登记人员上岗证的一律不准从事此项工作。
禁止倒卖《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许可手续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的,公安机关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决定的部门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每年办理一次《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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