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为上网抢劫 16元换得14个月刑罚
早报讯(记者 康云 通讯员 文弈 无言)14岁少年因手头无钱上网,竟然持刀抢劫,尽管仅抢了区区16元钱,而且法院因其未成年作出了从轻处罚,他仍因抢劫罪被集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洋洋(化名)是外地人,小学毕业后跟随打工的父母来厦门,一直在家无业。平时因父母忙于打工,洋洋养成了散漫懒惰的个性,一有空他就到网吧上网、打游戏,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前不久,因为手头紧张无钱上网,洋洋便向父母伸手要钱,可不但没拿到一分钱还被父母骂了一顿。洋洋遂决定自己“解决经济问题”。
今年6月4日21时许,洋洋与一朋友(另案处理)经事先通谋,在集美区杏滨街道杏林屠宰场旁的铁路边,持刀威胁路过该处的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16元。事后陈某报警,6月29日,洋洋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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