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展现纪检机关形象的“窗口”。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各级纪检机关认真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30年的努力,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处理信访举报的手段更加科学规范,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全国纪检信访举报形势更加向好的方向发展。
不断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搭建多种平台 30年来,中央纪委历次信访举报工作会议都强调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重建初期,纪检机关就建立了信访室。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通过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努力解决信访问题来保障渠道的畅通。1993年8月31日,中央纪委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4014567。2008年6月26日,各级纪委开通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在保持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传统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各级纪委还运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开辟信访举报新渠道。2005年7月15日,中央纪委开通举报网站,并积极部署、指导各地开通网上举报。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100多个地级市、200多个县建立了举报网站。
各级纪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机制,开展有特色的工作,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从中央纪委到地方各级纪委,普遍建立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到中央纪委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大多数地方纪委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下访活动,有些地方开展了专项举报活动,有的开通了“绿色邮政”。各地还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坚决纠正限制、刁难和拦截群众正常信访的行为,为群众信访举报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提供信访信息和案件线索,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0年来,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研究、综合整理,编写了大量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信访信息,许多信访信息成为党委、政府及纪检机关科学决策的依据,有的还推动了当地某项工作乃至全国某项工作的开展。如1981年来信来访中大量反映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中央纪委信访室综合整理了题为“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信访简报》。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1982年,中央下发了紧急通知(1982年2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的斗争,其附件即是这期《信访简报》。
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紧紧围绕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准确捕捉案件线索,为查办大案要案作出了重要贡献。仅1998年以来,就提供案件线索268.7万件,其中转立案查处93.7万件。各级纪委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来自信访举报,有的省级纪委查处的案件92%是信访举报部门提供的线索。全国和地方许多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信访举报部门都以不同形式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过案件线索。如2000年1月19日,中央纪委信访室接到一匿名举报电话,反映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为其前妻买好次日赴美机票。信访室迅速将这一情况向委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有关部门当即采取措施,制止了慕绥新前妻赴美,为慕案的查处提供了有利条件。
切实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多年来,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等有力措施,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也为一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同时,对于反映党组织、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运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党委组织部门联系沟通等方式,大力开展信访监督,既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落实,也教育、挽救和保护了一大批领导干部。
党的十六大以来,群众向纪委反映涉及自身利益的诉求问题越来越多。各级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沟通,齐抓共管,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2003年至2007年,全国县以上纪检机关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协调,共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38万多件。
妥善处理群众来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0年来,各级纪委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维护上访人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认真接待来访群众1080万人次,其中,中央纪委信访室接待来访群众46万人次,妥善解决了大量来访问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多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秩序状况,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中央纪委多次下发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进行具体部署。从1997年以来,中央纪委每年都要召开座谈会,专门研究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地方各级纪检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着力维护上访秩序。各地通过加大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实行信访举报办理双向承诺等,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和信访人的行为,引导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实行“群众来访接待卡”制度,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各地普遍建立健全集体访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有效控制、及时化解各种突发性事件。各级纪检机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排查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北京市各级纪检机关认真排查化解与奥运会筹办工作相关的重点信访问题,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地加大非正常上访行为处置力度,对利用上访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经过努力,无序上访大幅度减少,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纪委重建初期,信访举报工作出现重信重访多、越级信访多、交叉信访多、结案率低的“三多一低”现象。中央纪委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抓基层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至1983年,主要是立足调查研究和推广典型经验。1979年,中央纪委分别在北京、大连、武汉、西安召开片会,对加强县一级信访举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983年9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对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加强领导、实行多办少转等8条要求。
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至1996年,主要是对县级信访举报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在1984年12月召开的部分省市关于加强县一级信访工作座谈会、1988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以及1992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上,中央纪委都要求强化县一级纪检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并提出了具体的指标。通过这12年的努力,中央和省(区、市)纪委收到的来自基层的信访举报大幅度下降,全国绝大多数基层单位的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实现达标。
第三阶段是从1997年至今,主要是紧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不同的工作重点,并用制度加以规范。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做好预测排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推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要求。2002年,中央纪委召开全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基层信访问题的新要求。2003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分6个方面25项要求,规范了基层信访举报工作。2005年,中央纪委召开部分省(区、市)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研讨会,并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要求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工作中推行办事公开。同年,中央纪委将信访举报工作联系点扩大到37个,进一步拓宽了信息渠道,也有力地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2006年,中央纪委召开部分省(区、市)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了黑龙江省五常市纪委整合基层人力资源,组建信访联查中心等经验。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地方各级纪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高了基层处理和预防信访问题的能力。在各级纪委的共同努力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党的纪检机关历来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1981年制定了《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试行规定》,1987年修订为《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此后,又陆续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和《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2004年11月,中央纪委召开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2005年2月印发了《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央纪委信访室及时制定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公文与业务流程规范》,对整个系统贯彻《信访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常用公文和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地方各级纪委也普遍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相继建立和修订了有关程序、管理、职责、方法和奖惩等制度。目前,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大为提升。
为推动信访举报工作信息化建设,2006年,中央纪委信访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发了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国纪检机关推广应用。这是对传统工作方式和方法的一次改变,是信访举报工作的一次重大变革。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全部应用,其中山东等6个省已推广到了县(区),另有15个省推广到了地(市),从整体上提高了信访举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记者王新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