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3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日前出台通知,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保障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福建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的本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县(市、区)科技研究与应用发展费用数额要达到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3%以上。
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农户投资科技的积极性,探索多元化的县(市、区)科技投入新模式。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推动科技资源向农村一线和县域经济发展倾斜,不断开发和引进本地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并逐步推行配备科技副乡(镇)长,健全省、市、县、乡科技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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