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征求民意
女干部女高知拟延迟退休
本报讯(记者左颖)依照有关部门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市法制办昨天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民意,送审稿还首次对性骚扰的投诉和处罚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次公布的送审稿明确规定了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主体,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今后改称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接受投诉的各级妇儿工委、妇联有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通过大众媒介揭露批评的权利。
女处级干部高知拟延迟退休
针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送审稿中提出了应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
送审稿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
性骚扰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性骚扰问题,送审稿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女职工委员会在接到投诉时,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备案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性骚扰事件并追究行为人责任。
送审稿还对性骚扰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对性骚扰规定了投诉和处罚机制,向公安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单位有责任的,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明确依法检查或者搜查妇女身体时,必须由女性执法人员和医生进行。
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5%
此外,送审稿还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5%,并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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