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冯晓芳、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3日发出通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税务、银监等部门协调,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通知要求,要支持担保机构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金额、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担保收费标准。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确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特别是对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担保机构要实行低收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加强与协作银行沟通,争取予以适当展期,或由短期贷款转为中期贷款,以实现续贷续保。
通知提出,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改进贷款担保服务方式,及时了解企业资金需求,积极主动寻找客户。对客户群要做市场细分,对重点和优质客户,要在担保审批、收费标准、信用额度、担保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对暂时达不到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要开展咨询和培训等服务,培育潜在担保客户。
通知中还提到要发挥担保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上的作用。注重支持市场开拓功能强、有自主品牌、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以及产品质量好、节能环保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有产品、有市场、有信用、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对中小企业调整、重组和改造项目,要加大担保支持。对就业容量大、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提供一些确保生产岗位稳定的担保业务。对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隐患大、产品质量差、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能提供担保。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担保机构拓展贷款担保用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情况,除积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需求外,积极为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为下岗职工安置就业和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