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芸涵)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决定,从2008年秋季开始,对全省藏区中职学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学费超出免费补助标准的,由学校在事业收入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5%资金中解决,不得另外收取。
藏区中职学生免除学费的范围是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木里县的在校一、二年级中职学生。三年级中职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按照规定,国家资助的学费只能用于受资助学生的学费支出,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和扣减国家资助的学费。2008年秋季已收的学费,学校要在国家资助的学费下达时全额退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