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农行和交行之后,中国建设银行近日正式公布了贷款新政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2008年10月27日之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建行总行明确,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以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至于具体是否能够享受首付两成、基准贷款利率0.7倍的优惠,则主要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确定。同时,明确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建行上海地区具体政策已定。据笔者了解,建行上海分行将首次利用贷款购房的客户分为购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其中,对居民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调整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对于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若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在20%至3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含);首付款比例在30%至40%(不含)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5倍(含);首付款比例在40%以上的,利率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含)。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