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4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公布以张刚、张强为首的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张刚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开始,张刚、张强纠集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逐步发展成为以张刚、张强为首,以郑东亮、陈顺利等14人为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相对稳定,人员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固定的成员,张刚、张强二人各有分支,有约定俗成的规矩和一定的分工。
审理查明,该组织以张刚、张强家中肠衣厂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驻马店市区内的猪皮、猪小肠收购市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张刚还通过吴春林等人以其恶名和强制手段参与驻马店市内及县区桥梁运输吊装工程;张强则通过吴强、张珂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强包他人工程敛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用于个人开支和支持该组织活动。
法院还查明,为确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持枪、刀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1997年4月30日,张刚、徐军富等6人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东段的星辰歌舞厅,因徐军富与被害人吕靖争舞伴,双方发生争执,徐军富等人随手拿椅子对吕靖、王栓、谈东亮等人进行殴打。案发后,张刚又多次纠集参与作案的人员,为逃避侦查逃往外地并订立攻守同盟。被害人吕靖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吕靖系钝性外力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张刚、张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郑东亮、陈顺利等13人是该组织的参加者,被告人孙云等6人分别犯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经审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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