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人小郑前往合肥电信公司安装电话,被告知由于他是外地户口,须加收500元的“异地身份证担保金”。小郑以存在歧视为由,将合肥电信公司告到了法院。12月1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外地用户加收500元 小郑于2006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来到省城合肥打工、创业。
今年9月,他和朋友成立了一家商贸有限公司。
小郑告诉记者,11月21日,他来到电信营业点,要求安装一部电话。然而,在缴纳了108元的开户费后,工作人员却又告诉他,“你不是合肥市户口,还需另外缴纳500元的异地身份证担保金。”出于法律的职业敏感,小郑觉得收取担保金不太合理,于是要求出示收取担保金的相关文件。但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不方便提供给客户。
“由于我所在小区铁通、网通均装不了电话,而生活又实际需要,我只好缴纳500元的担保金。”小郑无奈地说。
质疑内部规定歧视 回去后,小郑越想越气:“如果合肥的外地人安装电话都缴纳保证金,电信公司要无故占有多少资金?”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合肥电信公司告到了法院。
小郑称,《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电信公司应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每一位电信客户,不能因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收取“异地身份证担保金”,是对异地客户的一种歧视,属于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
他请求法院确认该内部规定无效,判令合肥电信公司返还他500元钱。
保证金不得随意收 对此,我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卫东认为,该内部规定显失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以及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的权利。
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等公用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合肥电信公司收取异地客户担保金的行为明显违反该规定。
孙卫东说,小郑提起诉讼的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的本身,不论法院如何裁判,都将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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