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丰都况律师会见嫌疑人受阻,把警方起诉到法院,从而成为我市律师会见嫌疑人受阻而起诉的第一人。
“况律师起诉丰都县森林警察大队了。”这个消息这几天在丰都司法界不胫而走。况律师介绍,市民张朝国因涉嫌滥伐林木,于11月28日被丰都县森林警察大队刑拘,律师事务所指派况律师和另一律师办理此案。
12月1日,他和同事前往森林警察大队提出会见申请,被大队负责人阻止。该负责人表示,此案案情重大,不能会见。
况律师搬出半年前实施的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嫌犯、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情。”况律师认为,自己会见证件齐全,警方不让他会见,不仅剥夺了律师的权利,也剥夺了嫌疑人的权利,所以他决定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警方在法律规定期间安排会见。
丰都县法院在本月2日立案。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丰都县森林警察大队。刑事侦查组科长蒋万雄称,此案确实案情重大,张朝国砍伐林木时,不按林业部门审批的10立方米砍伐,实际砍伐了130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属于重特大案件。该案还是团伙作案,张潜逃后被列为网上逃犯,上周五才从福州押解回来,现在还未提请批捕。批捕后,律师可随时会见,但在此之前不能会见,主要是怕串供。蒋科长又强调,并不存在不安排会见,是因为案子多,抽不出民警陪同,所以喊律师在本周末会见。
丰都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维表示,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立即协调,当天利用午休时间就协调好了,况律师也比较满意。况律师证实,警方在昨下午一上班就通知他去会见。该大队负责人还在电话中口头道歉。既然问题解决了,他打算撤诉。
记者罗彬莫雪庆
不让会见的三大借口
新律师法实施近半年,我市律师频频反映他们的会见权被剥夺,虽然没人明确说不准会见,但总有各种理由不让会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理由:
理由一:执行刑事诉讼法
张律师称,新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冲突。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要向侦查机关申请并在48小时内获得批准,并由侦查机关派员陪同,而新律师法规定无需批准、无需陪同就可会见。所以,警方往往说他们执行的是刑事诉讼法,没有执行律师法。
理由二:要检方出手续
郭律师前天向本报投诉称,她到主城某区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看守所说必须检方出示手续。律师来到检察院,检察院却说新律师法都实施半年了,早就不需要出手续了。走投无路,她才投诉本报。
理由三:相关人员不在
周律师称,办案机关会采取各种方式拖延,一般会说领导不在,或者承办人不在,或者说人手不够、没有人陪同。新律师法规定,只要有律师证、家属委托书和律所公函就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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