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老板林某教唆十六七岁的少年专抢单身女性,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林某被永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昨天,该判决生效。
永川检察院指控,32岁的林某在铜梁县共和镇开了一个水吧,年仅十六七岁的流浪儿刘某、李某常来玩耍。
林某觉得水吧要人“看场子”,就收留了他们,平时还给点零花钱。就这样,林某成了二人的老大,尊称“红姐”。共和镇人口有限,水吧生意越来越萧条。“红姐”感到手头吃紧,就把二人召来商量如何解决“经济危机”。林某觉得年轻人身手敏捷,“摸耳环”是个不错的选择,便教他们如何下手,如何辨认真假耳环。
今年6月17日,林某与刘某、李某来到永川,林某去临江镇走亲戚,其余二人就寻找目标下手。他们在棠城佳苑小区见一女子提着皮包,就上前采用捂嘴等方法将提包抢走。这一抢,就出事了。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向他人口头传授实施抢夺的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记者罗玺通讯员王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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