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党费”主要用途
帮助每个极重灾县(市)重建中学、小学各一所,帮助每个重灾县(市)重建一所中学或一所小学
帮助灾区县(市)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等民生项目
帮助极重灾县(市)和重灾县(市)重建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
为在抗震救灾中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发放慰问金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亚杰谭浩) 中组部日前将全国党员自愿交纳的全部“特殊党费”一次性划拨给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并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截至2008年11月5日,全国共有4550多万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97.3亿元。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精神,“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个灾区省(市)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其中,四川80.3亿元。此后如有新增的“特殊党费”及“特殊党费”缴纳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均下拨给四川省。
“特殊党费”主要用于:帮助每个极重灾县(市)重建中学、小学各一所,帮助每个重灾县(市)重建一所中学或一所小学;(2)帮助灾区县(市)援建房屋倒损农户住房等民生项目;帮助极重灾县(市)和重灾县(市)重建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设施;(4)为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发放慰问金。
中组部要求,灾区省(市)、市、县对进入财政专户的“特殊党费”实行专账管理,确保“特殊党费”资金封闭运行,同时由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特殊党费”使用公示等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特殊党费”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特殊党费”的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