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5日电 扁家在瑞士被冻结的2108万美金,审理叶盛茂泄密、隐匿公文案的台北地院合议庭,从时间点、陈水扁收入、政治献金法实施日等三个面向,认定其中的1600万美金,可能有部分来自机要费贪污犯罪所得,并非选举结余款,叶盛茂因知情才掩饰、隐匿。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合议庭认为其中的1600万,从以下三个面向,可以认定可能有来自机要费的犯罪所得等事实。
一、从时间点来说,吴淑珍在2006年11月3日,因涉及诈领机要费被起诉,当时的查黑中心还认定陈水扁是共犯,全案当时加上女婿赵建铭的台开案都在台北地院审理中,相关扁家人台湾账户资金,都在调查局调查监控中,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提供的吴景茂账户资料,资金约为1600万美金。
二、开曼岛金融情报中心2007年底提供陈致中夫妇账户数据时,资金高达2100万美金,和陈水扁年薪数百万元的收入根本不成比例,当时陈致中夫妇仍无工作收入,相较一年前泽西岛金融情报中心提供的吴景茂账户资产,明显又增加500万美金。
三、陈水扁是在2004年3月20日连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政治献金法”是在同年3月31日公布施行,在该法施行后,理应没有如此巨额的选举结余款或政治献金收入。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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