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5日消息(记者郑颖呼和浩特台记者塔娜)日前,呼和浩特市政府发文通报了11家存在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按照自治区关于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从今年10月份开始,对全市矿山、石油化工、造纸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了集中排查和整治。
在排查中发现“中石油呼和浩特炼油厂”、“呼和浩特天野化工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呼和浩特三联塑胶公司”等两家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市政府对这11家企业进行了通报,并分别提出了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被通报的企业务必于今年12月10号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问题严重、整改迟缓,或不按要求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或停产整顿;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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