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5日电(记者武敌 南婷)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贾毓杰5日在《关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山西省各级领导干部全年在岗时间不足200天的,将被调整或免职。
《关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中要求,山西省各级领导干部全年在岗时间(包括组织安排的学习或外出考察)不少于200天。贾毓杰说,不足200天的,应视为不适合在现任岗位工作,予以调整或免职。
贾毓杰解释说,工作期间,在所辖区域正常履行职责,能够与其本人保持联络畅通的,视为在岗;半个工作日内,无法与其本人直接或通过相关办事机构和人员联系的,视为离岗。
该规定中还提到,山西省各级领导干部因故离岗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请假的,须经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的,须经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
贾毓杰说,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比照或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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