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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从有关权威方面获悉,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法院财政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这将改变目前“由同级财政负担”的做法,由此改变司法单位依赖地方的现状。
长期以来,对于我国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多由同级地方财政拨付的现状,学术界、司法实务界及媒体舆论一直不乏斥责之言。虽然其中确实有诸多历史的原因与现实的无奈,但由地方财政支付司法经费,不仅往往难以满足基层法院的正常办案需要,而且正所谓“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法院往往要仰地方行政权力的鼻息行事。尤其是在一些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经常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从而不仅容易导致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盛行,也难免会从根本上影响司法的正义与公平。
在国家财政日益殷实的基础上,将地方司法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不仅能更直接有效地解决此前基层法院办案经费长期相对不足的难题,也能从根本上让更多法院的法官挺直腰杆,摆脱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
但是,财政独立后的地方法院能否真正脱离地方行政权力的束缚,仍是一个问题。虽然理论上法官唯一的上司是法律,但在如今的人事体制下,各级地方法院法官的选拔任用依然与地方行政权力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各级法院如何真正摆脱地方权力的影响,还需要更加彻底的改革措施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