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邮箱被盗 内存暴露照片竟上了情色博客
本报讯 记者 赵伯平 女大学生小青(化名)的个人免费邮箱被盗后,别人利用她存在邮箱内的生活照、手机号、QQ号等信息做成了情色博客。
11月14日,一个陌生男子突然给正在上课的小青打来电话。
12月3日,小青告诉记者:“当时我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在电话里骂了对方,然后就挂了电话。”小青说,她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骚扰电话,没想到,接下来的几天,一连接到了十多个类似的电话。“后来,我问了打电话的人,才知道有人用我的照片、手机号等信息在网上开了个情色博客。”
“邮箱里有我的求职简历,上面有手机号、QQ号。”小青说,家里有亲戚开了家影楼,因为觉得好玩,所以在假期的时候就拍了一些稍微有些暴露的照片,怕被陌生人看见,想着邮箱有密码保护应该很安全,就存在了邮箱内,但没想到邮箱竟然被人盗用了。
在小青说的博客上,有这么一段话:“寂寞女人心声……喜欢在不同的男人身上寻求不同的快乐……请尽可能联系我吧!”除此,还有小青的照片、手机号、QQ号等个人信息。
小青说,盗用邮箱的人没有和我联系,也没有提出要钱等别的想法,“我就不停地给自己的邮箱发信,希望对方停止恶作剧。本来我想联系网站的客服把这个博客删除,但电话联系了几天,都没解决。”小青说,当自己第一眼看到这个博客时,头晕眼花,非常气愤,马上向警方报案,可警方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无法处理,让我去法院起诉,可我一个学生怎么能解决这些事情啊!“现在一看到陌生号码就紧张,都不敢接电话了。”小青说,今后自己再也不会在网上存放生活照等比较私密的个人信息了。
个人隐私信息应妥善保管
“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是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一位姓李的民警表示,如果对方利用网络从事色情交易,公安部门才可着手调查,但此事属于民事案件。这位民警表示,网站有责任监管博客刊登的内容,如果发现刊登有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内容,应该及时屏蔽删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文江表示,盗取或变相窃取公民个人邮箱内的相关资料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如果再利用这些资料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例如开设色情网站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信息,诱骗网民浏览网页等等,不仅是对公民名誉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严重侵犯,情节严重的,更是触犯了《刑法》。受侵犯的公民依法有权诉诸民事法律途径解决。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诉诸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文江律师也提醒网友,在个人邮箱、博客中保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时,如果属于个人隐私类的资料或不愿公开的资料,应妥善保管,采用加密的方式提高其安全性,以防被窃取,从而遭受意想不到的侵害。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该博客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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