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 记者昨天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夜餐费补贴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从2009年1月1日起,工作人员工作到夜间23:00以后的,可开支夜餐费每人每次15元。
因工作需要,凌晨4:00以前开始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次补贴早餐费8元。单位食堂中烧早饭和采购的人员,确需早起的,也可按此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加强对夜间值班人员和夜餐费补贴发放的管理。已搞活内部分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贴是否发放问题,由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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