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高个税起征点恰逢其时
王东京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我们要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务,那么纳税就是应尽的义务。何况政府并无点金术,用之于民必取于民。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征税无可厚非。写这篇文章,不再说征税的必要性,而重点讨论怎样让税负更公平。
先从一个案例说起吧。前几天坐出租车,司机挺能侃,中间聊起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原来,“的哥”夫妻俩都是下岗职工,妻子身体不好,一直在家呆着;还有一个儿子上学,一家三口,都靠他开出租车。他抱怨:国家规定月入两千就得交税,可自己虽说月入近三千,实际却是困难户。税是交了,可心里很憋屈,不痛快。
听得出,“的哥”心存不满,说的是税负不公。尽管他月入三千,超过了个税起征点,但一家三口平均,每人却不足一千元。想想吧,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无论怎样精打细算,日子都会过得捉襟见肘。问题是另有些家庭,夫妻俩都有工作,每人收入1900元,可两人都不必交税。相比之下,他明显吃了亏,当然觉得不公平。
再想深一层,“的哥”的收入看起来是由他开出租挣的,但背后也有他妻子的贡献。妻子虽赋闲在家,却要做家务,帮丈夫洗衣做饭,照顾孩子。若这些事她不做,“的哥”就得另请保姆,请保姆就得付费,这样,“的哥”的收入就会少一块。由此看,“的哥”三千元的收入不应是他一人的收入,还应包括妻子的劳动所得。
众所周知,国家征收个税,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再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对收入高的征税,收入低的免税,取有余而补不足。可像“的哥”这样的家庭,绝对算不上高收入,若政府要向其征税,无疑会令他的生活更加拮据。雪上加霜,当然也就背离了国家征收个税的初衷。
于是有人提出,个税征收要以家庭人均收入为标准。可行吗﹖理论上无可非议,但一旦执行起来,困难不会少。最大的难题,是家庭成员不好核定。看户口本吗?貌似合理,细想则未必。比如李四与王五父母均退休,但李四与父母同居一城,而王五父母在乡下,若按家庭平均收入征税,李四将父母户口迁入,而王五不行,由于城镇户口未放开,只能干瞪眼,这样也会造成苦乐不均。
是的,按家庭人均收入征税,利弊参半有得也有失。两难选择,那么究竟怎么办?最近思前想后,我认为还是提高起征点,舍此不见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究竟提多少合适需论证,但原则上,我赞成提高起征点。理由简单容我分点陈述如下:
第一,去年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由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据说当时对应的城镇职工收入月平均工资是1853元。税务部门说,起征点提高后,工薪阶层的70%将不必缴税。可由于今年物价指数一路攀升,职工工资也水涨船高,特别是大中城市,相当多职工月入过了2000元。如此一来,使本应调节高收入的个税,很快已成了普适的“人头税”。对此当初政策制定者怕是始料未及!
第二,个税起征点虽由1980年的800元/月调整到今天的2000元/月,整整提高2.5倍。乍一看,提幅是不小,可要知道,上世纪80年代初,城镇职工月工资平均不过60元,对应800元的起征点,两者相差13倍。能达到月收入800元的,绝不是平民百姓。如今起征点虽提到了2000元,可是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相比,相差无几。换句话说,20多年前,个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现在,普通工薪阶层却成了纳税主体。
第三,当下政府关注民生,我以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让国民收入向公众倾斜,让国民充分享受经济增长的成果。个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月,按2007年底职工月收入水平计算,财政每年让利300亿,这与国家5.1万亿年财政收入相比,显然微不足道。进一步说,按现行税率,即使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财政不过多让利100亿,这对财政绝不会伤筋动骨。
第四,明年经济增长“保八”,关键的前提是要扩大内需。曾说过多次,扩需的重点在刺激消费,而消费由收入定,因此,归根结底得提高收入,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当然要靠加薪;但对中等收入者来说,最简便的办法则是网开一面,提高个税起征点。
第五,我主张将起征点提至3000元/月,基本考虑是,目前一个城市双职家庭,至少要养一个子女,如果双方父母都是农民,没退休金,没社保,那么还要赡养四位老人。设若夫妻俩工资都有3000元,但平摊却不足900元,如果再缴税,经济窘迫可想而知。照此分析,个税起征点应就高不就低,最起码,不能让人因纳税而贫穷。
最后强调一点,社会在进步,今非昔比,今天人们的消费水准已大幅提升,不仅求温饱,而且求发展。古人云:势变道亦变。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已是人心所向,政府当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如果说将起征点调至5000元不现实,那么先提至3000元,财政承受得起,而且既减轻了中等收入者税负,又可扩大内需,一箭双雕,岂不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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