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车内设施(资料图片) |
先麻醉后注射 死刑犯安静伏法
本报讯 杀死恋人及其妹妹的黔江人孙某,12月2日被执行注射死刑,一分钟后安静离世。据悉,这是我市渝东南地区首例注射死刑。
2006年5月,黔江人孙某在大连市打工时遇见同乡余某及其女友黄美(化名)。孙某与黄美相识后产生感情,还一起到浙江打工、同居,被余某发现,三人协商回重庆黔江处理三方关系。2007年11月中旬,他们回到黔江。当月14日,黄美表示要与孙某解除恋爱关系,孙某便索要为她支付的路费3000元,并自购尖刀一把藏于身上,给家人写下遗书。
市四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高院复核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其执行死刑。今年12月1日下午三时许,法官宣读死刑复核裁定,执行人员告知将执行注射死刑。12月2日,孙某在行刑前,被特许与亲人合影。
12月2日,孙某被验明正身后,开始执行注射死刑。经过麻醉,孙某平躺在注射床上三四秒内晕睡过去。随后,执行人员对其注射药品,一分钟后,孙某无痛苦地平静离世,表情安宁,如同入梦。
法医宣布孙某死亡,整个过程不到十分钟。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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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改为注射死刑
11月下旬召开的全市法院死刑执行工作座谈会表明,以往的死刑枪决执行将逐步改成注射死刑。
目前,我国执行注射死刑的方式有两种:一为车载方式,一为固定刑场执行。作为重庆市推行注射死刑的首批试点法院,市四中院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行刑中,该院院长亲临现场督导、指挥,黔江区政法委、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均派员监督,市高院法警总队队长、五个中院法警支队队长、9个基层法院法警大队队长均在场。
据悉,注射死刑保持了罪犯身体的完整性,罪犯家属和社会容易接受,较以往死刑执行方式更彰显了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司法精神。
最高法院发注射药
据了解,市四中院使用的注射死刑执行车由市高院统一配置,注射药费价值300元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中级法院实行注射死刑。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药品管理相当苛刻严格,中级人民法院要将注射死刑的罪犯人数报省高院审批,省高院批准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报请人数发放药品。注射药品规定专人押送。该药品致命原理为通过注射泵的压力使心脏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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