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虽然必须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虽然是"逐步有序地加以推进",但也应该通过相对精确的计算,尽可能明确取消此项收费的期限。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指出,有关部门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一旦获得通过,就将成为国家政策,既然如此,就应尽量少用界定不清的用语,因此,所谓“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提法,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中能不能更明确一点。
法律法规尽量不使用界定不清的语言,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能让公众产生合理预期。就拿燃油税改革方案来说,只有相关规定是明确的,民众才能据此作出是否买车等安排,否则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说法,也容易为部门之间发生利益争执预留空间。正如有评论早就指出的,燃油税此前之所以迟迟不见开征,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部门利益之争的羁绊,如果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期限不予明确,有关部门的利益争执就有可能持续下去,从而导致所谓“逐步有序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变得遥遥无期。
更重要的是,何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如果迟迟不予取消,公众就要承担更高的用车成本,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的时日越晚,民众付出的经济代价就越大。即便如四部委有关官员所表示的,这项改革必须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但“逐步有序地加以推进”,也应该通过相对精确的计算,尽可能明确取消此项收费的期限。
在考量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事项上,应当接受此前燃油税迟迟不能开征的教训。自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征税方式筹集公路养路费至今,社会各界多次提出尽快依法开征燃油税的要求,但有关方面总是以“择期”开征燃油税的说法予以回应,正因为“择期开征燃油税”是一种相当模糊的说法,从而导致燃油税至今才得以开征。要想避免重蹈“择期开征燃油税”的覆辙,就必须通过明确规定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时限的方式,给公众利益以更切实的保障。(作者:魏文彪)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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