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开发区文教局8万元赞助费“转手”公办小学
荆楚网消息 (记者张扬 实习生鹿源、李燕鹏 通讯员古铁)“教育局收了8万元,就把那么大一个学校给卖了!”日前,一小学教师致电荆楚网称:“武汉东湖开发区文教局处理闲置教育资源时,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通过暗箱操作闯‘红线’,转卖公办小学。
据这位教师介绍,泉岗小学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杨店村内,是一所国家公办小学,2年前由江夏区教育局整体移交给东湖开发区文教局。2006年该地区农村教育资源整合后,泉岗小学的学生分流到附近的光谷3小和光谷7小,学校被闲置。2007年5月份,开发区文教局与杨店村村委会签署协议,“以8万元的价格,把泉岗小学卖给了村里。” 随后,村委会将泉岗小学财产所有权移交村公司,作为开发用地。
12月2日,记者在杨店村看到,泉岗小学大门紧锁,操场、跑道杂草丛生,教学楼破败不堪。附近的村民说,这所小学已经空置了两年。在村民指点下,记者在附近一家“农家乐”里找到杨店村村支书徐书记。徐书记向记者出示了“关于泉岗小学财产所有权移交杨店村委会管理的协议”,协议的落款日期是2007年5月15日。协议称:“泉岗小学是村级投资的固定资产,学校财产所有权及校内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属村级所有。开发区文教局向村委会移交泉岗小学的全部资产,拆迁前,开发区文教局享有该校的使用权。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村委会对东湖开发区一次性赞助8万元。”
徐书记坚持认为,开发区文教局与村委会之间不存在买卖行为,“这8万元是村里对教育的赞助。”东湖开发区文教局教育督导室主任段昌友证实,开发区文教局收过村里8万元赞助费,有帐可查,并不存在爆料人所说的暗箱操作。在段昌友提供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上,收款处盖有开发区文教局的财务专用章,系付一栏写有赞助费三个字。赞助费是什么费用?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段主任称并不了解此事。
2日下午,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现任办公室主任、原文教局局长明铭给荆楚网记者打来电话,“移交与赞助费无关,村里向教育局提供赞助费很正常,支持教育发展嘛,开发区这样的情况很多。”明铭强调,开发区已经划拨了95亩土地作为小学教育用地,准备修建新的教学点,“这些都能在规划局查得到。”
就“8万元赞助费”的性质与来源、用途等细节问题,5日记者再度联系明铭。他说,土地、建筑确实属于杨店村,但校园内的树木等财产均为教育部门投资,8万元赞助费是村里对这些财产的补偿,这些钱将继续作为教育用途。
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一位负责人表示,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只能用于公共教育事业,不得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
对此,湖北省教育厅财务处一位负责人12月5日下午接受荆楚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学校土地和建筑属于村里,就不存在移交。这位负责人建议记者如有疑问可向检察机关反映赞助费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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