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文义 |
“黑老大”刘文义初审获刑二十年,实际服刑三年蹊跷出狱
“辽源打黑第一案”重审
新闻提示
2002年8月27日,“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服刑3年即告出狱。蹊跷减刑被举报后受到高层重视。在中纪委督办、吉林省纪委统一查处下,去年夏季,刘文义在河南洛阳被吉林警方抓获。
在纪检部门的督办下,刘文义旧案已由吉林省检察院抗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12月8日,一审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刘文义等8名被告人到庭接受法庭审理。8日8时30分,审判长用近半个小时,宣读了公诉机关指控主要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8名被告人家属等近百人参加了庭审。
敲诈勒索:1999年7月,被告人刘文义在东辽县辽河镇某村开采煤矿时,以邻矿开采过界为由,对邻矿业主唐某进行威胁、恐吓,勒索人民币9万余元。
2000年7月,刘文义被辽源市某企业集团公司聘为总经理,同年11月,该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苏某决定辞退刘文义。刘对此耿耿于怀,即授意其兄刘文武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勒索苏两台塔吊(价值人民币16万元)。
暴力敛财:2000年1月,辽源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经销不畅,厂长杜某为拓宽销路,雇用刘文义在当地强行推销啤酒。在刘文义的组织和策划下,短短一年的时间,这伙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卖啤酒53165箱,非法获利19万元。
妨害作证:2000年5月28日晚,辽源某学校女学生李某某到辽源啤酒厂直销处搞促销活动,组织成员薛克华酒后将李某某强奸。案发后,刘文义多次带着打手对受害人及家属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受害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撤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假证,致薛逍遥法外。
替人摆事:1998年,东辽县林业局某林业站职工郭某违章驾驶吉普车将无业人员芦某撞伤,芦向林业站讹诈巨额赔偿未果,即请刘文义出面干涉,无奈付给芦人民币4万元了事。
被告人刘文义认为起诉书多项指控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当庭否认。
昨日,庭审进行到17时,今日将继续审理。
链接
徇私舞弊为刘文义减刑 副监狱长入狱
安彤晨,原吉林省梅河监狱副监狱长。2004年3月,安彤晨在河北省保定学习期间,在梅河监狱服刑的罪犯刘文义转告其三哥刘文武(另案处理)在保定安排托安彤晨对其照顾。刘文武通过关系约请安彤晨吃饭、喝茶,送给安彤晨中华烟四条、金笔一支、旅行包一个,并带安彤晨去清西陵、白沟等地游玩。
刘文武从保定来梅河监狱探监,并约请安彤晨、高波(九监区长)等人一起到酒店吃饭。刘文武送给安彤晨一个砚台。
高波捏造事实、虚拟材料,将锅炉厂为监狱维修改造的锅炉说成是刘文义通过技术革新改造的,并呈报监狱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批准为罪犯刘文义奖励200分,记功一次。
2004年11月,在高波授意指使下,第九监区为罪犯刘文义向监狱申报减刑。因刘文义入监期未达到一年六个月,没有通过。罪犯刘文义通过高波请求胡绍峰(十一监区长)在梅河口市有关部门为其办理了气改水锅炉改造属于重大技术革新的证明。最终导致监狱以此虚假证明为由向法院为罪犯刘文义报请减刑。
2005年,裁定对罪犯刘文义减刑一年七个月十天。同年2月2日,罪犯刘文义被释放,当晚刘文武为答谢安彤晨,又给安彤晨送去两条中华烟、两瓶五粮液酒、一盒雪蛤油。
经审,安彤晨的行为依法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高波的行为依法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胡绍峰的行为依法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记者 辛言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