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诗山镇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王士喜因无钱葬母,将母亲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入溪中进行“水葬”。案发后,王士喜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警方刑拘。此事一经报道,便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沉尸葬母”涉嫌侮辱尸体罪引争议 记者赴王士喜安徽家乡调查听到质疑声一片
“说他侮辱母亲尸体,村里人不相信” 本报记者 李光明
因为惊人的葬母之举———沉尸水塘,安徽籍农民工王士喜被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侮辱尸体”。
然而,随着事件原委的进一步披露,人们给予王士喜的更多的是同情。“水葬”母亲到底是涉嫌犯罪还是违背公序良俗,引发了安徽省内各方的强烈关注,记者近日赶赴王士喜的家乡———安徽省寿县,对其家世进行了了解。
无钱葬母水潭沉尸 11月18日,福建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一名六十多岁的妇女,被两个麻袋套住,已经腐烂。虽然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麻袋里装着3块石头,警方认定很可能是一起凶杀抛尸案,并立案调查。南安警方抽调三十多名民警经过9天的排查,将目光锁定在一家塑胶厂打工的王士喜身上。
11月26日,王士喜如实向警方交代了无奈“水葬”母亲的经过。
他说,66岁的母亲猝死在出租房里,自己身上连1000元钱都没有,经和自己所认的干姐商议,从附近店里买来麻袋和绳子将母亲的尸体装在麻袋中,再装入3块石头,用绳子系住袋口,将尸体沉入河中,算是“水葬”了母亲。
警方随后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将王士喜和他的干姐刑事拘留。
无钱葬母沉尸水中涉嫌侮辱尸体罪的消息传开后,王士喜的身世也被进一步揭开。
寿县双桥镇尚庙村支书袁同珠告诉记者,王士喜家境贫寒,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母亲有精神病。2003年,王士喜的父亲去世后只留下王士喜的母亲在村里,家里连房子都没有,生活也不能自理,由王士喜寄些钱回来靠左邻右舍照顾。后来王士喜母亲的病情更加严重,王士喜便将母亲带到南安,边打工边照顾母亲。
“王士喜家穷,但他很孝顺,每年都带母亲回来一趟,老人的穿戴和气色都好了不少。大约2006年,王士喜的母亲瘫痪了,但据村里在福建打工的人回来说,王士喜很孝顺。说他侮辱母亲的尸体,村里人不相信,也不能接受。”说到动情处,袁同珠禁不住哽咽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王士喜家乡的村民们普遍认为,王士喜的作法是生活所逼。
有的村民说,如果王士喜不孝,他又怎么能这么多年对老母亲不舍不弃呢?有的村民说,如果王士喜真有罪,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体罪,因为身为人子的他,绝不会有侮辱生身之母尸体的犯罪动机。
而通过警方与王士喜的一段对话,或许可以还原出他当时的心理状况。
问:你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士喜答: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没有钱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问:你每个月的收入有多少?
王士喜答:我在工厂里打工,但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我要经常回出租房照顾她。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我们母子俩吃的,没钱给她治病。她一去世,我根本拿不出安葬她的钱。
问:“水葬”时,你的心安吗?
王士喜答: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走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我不知道这是犯罪,我心里也很难受。
涉嫌犯罪还是违背公序良俗 王士喜“水葬”母亲被抓的事情很快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人评价说,在中国的传统丧葬习俗中有水葬的传统,尽管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是火葬就是“侮辱尸体”。只有行为人明知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为之,才属于侮辱尸体行为。而王士喜显然没有希望亲生母亲的尸体受到侮辱的故意,只是实在拿不出“最低也要l000元”的火化费的无奈之举。王士喜采用的方法也许不得当,但说他涉嫌侮辱母亲的尸体、涉嫌犯罪还是有些牵强。
一位网友甚至说,需要收费的礼仪性丧葬,王士喜消费不起;于是他只有让不收费的河水帮助安葬自己的母亲,但其中的孝心应该是一样的。“凭什么收费的火化就是尊敬尸体,而不收费的水葬就是侮辱尸体呢?”
安徽省凯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波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显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而在此案中,王士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最多只是违背了传统的公序良俗。而且,从案件事实看,王士喜的作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
“侮辱尸体罪是故意犯罪,主观上没有恶意,不应构成辱尸罪。”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陆勤玉说,王士喜主观上没有侮辱尸体的动机和目的。王士喜之所以采取“沉尸”方式,是因为没有火葬和埋葬的费用,完全出于无奈。且他本人认为这是“水葬”,也是一种葬母方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应该定罪。而且,从本案的处理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看,社会对王士喜寄予了同情,王士喜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违背公序良俗,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让王士喜弥补过错,以恢复对社会伦理情感的伤害。
“因此,本案不宜认定涉嫌侮辱尸体罪。”陆勤玉说,王士喜是安徽籍农民工,只要有必要,法律援助中心将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更多人反思社会救助体制缺陷 区区1000元的火化费,让一位携母打工的儿子没有能力体面地丧葬母亲,王士喜案件让更多的人感到心酸,越来越多的人不禁反思:现行的社会救助体制是否存在缺陷。
王士喜家乡的村民告诉记者,在农村火葬至少需要两千多元,这对于大多数农村人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一场病几乎让一个家庭一贫如洗的事并不鲜见,他们感叹“真是死不起人”了。
“王士喜身在异乡,每个月只挣四五百块钱,没有能力千里运母返乡,也无钱支付火葬费用。王士喜的遭遇恰恰暴露出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安徽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说,那些因失去劳动能力或一时陷入困境的人,进入城市救助站,短期的生活会得到安排,救助站还会为其购买车票送其返乡。但是针对死去的人,因为民政部门没有相关补贴丧葬费用的机制,一个外来打工者根本无法获得救助。
胡从发说,政府补助很难做到“普度”众人,一些应当受到社会救助的人,还是不能享受到社会的救济,王士喜案就是一例。而类似“沉尸葬母”的事,此前也曾发生过:2007年3月,陕西一少女南京遇害,其父无钱将其在当地火化,便与儿子一起从法医中心偷回女儿尸体,准备背着她回家。这些悲剧大多发生在远离家乡的农民工身上。全国农民工数量巨大,其亲人死在异域他乡的事会经常发生。若因火化安葬缺钱,也做出类似的事来,岂不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悲哀?
“从救助现状看,各地出台的文件都有属地性质,须凭当地相关部门的证书或证明,因为外地人是否贫困很难认定。”胡从发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设置救助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群众,特别是外来打工的贫困农民工的丧葬费用,这样,社会才能多一些稳定和谐,社会救助制度才不辱使命。
本报寿县(安徽)12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