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藏毒运输“麻古”近3万粒 6人昨日受审大多不认罪
本报讯 记者/孙颖 涉嫌利用吞食毒品“麻古”的方法,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从云南运输2.89万粒“麻古”到深圳,警方还在一被告住处缴获“麻古”4000粒和运毒工具小型发电机。
检方称,自2006年12月份开始至去年3月11日止,广东男子杨某天、河北男子刘某印组织被告人张某全、刘某波、田某合、王某等人,利用吞食毒品“麻古”的方法帮“阿涛”、“阿信”(另案处理)从云南运输毒品“麻古”到深圳。
从2006年12月23日开始,杨、刘二人组织人员从云南昆明运输“麻古”1900粒到深圳。此后的2007年1月初、1月下旬、2月初、2月27日,杨、刘二人又相继组织相关人员从云南运输“麻古”到深圳,其中1月初的一次从云南西双版纳运到深圳的“麻古”有1.2万粒。2月初运输毒品的那次由于云南方面出了问题,没有提供“麻古”,致使运输没有成功。
去年3月8日,刘某波用一台发电机从云南运输5000粒“麻古”到深圳交给杨某天。同年1月9日,田某合用吞食的方法将4000粒“麻古”带回深圳交给杨某天。同日,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用吞食的方法携带毒品“麻古”在云南省昆明机场准备乘飞机返回深圳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张某某携带的“麻古”净重365.4克,张某携带的“麻古”净重312.2克,均是甲基苯丙胺。
去年3月11日,公安人员在杨某天的住处将其抓获,缴获毒品“麻古”4000粒,运输毒品工具小型发电机一台。经鉴定,在杨住处缴获的“麻古”净重35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同月,公安人员分别将几名被告抓获。
庭上,大部分被告人表示不认罪。杨某天辩称,他没有组织他人运毒,而且涉案的毒品数量也没有那么多。刘某印辩称,他只是和杨某天联系过,给杨介绍了几个人认识,没有指使其他人去运毒。庭上检方出示的相关材料显示,6被告人中4人有前科,杨某天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4年,刘某印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刑8个月,刘某波因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王某因犯抢夺罪被判拘役5个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