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网站接投注首判开设赌场罪
三被告要坐监1-4年,并被处等同于接受投注额的罚金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越法宣报道:没有实体赌场,在网络上组织投注聚赌,能定罪吗?记者昨天从广州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首次适用《刑法修正案六》,以“开设赌场罪”将3名网上聚赌的被告判处一年到四年徒刑。
被告人钟某,广州出生,香港居民。2007年1月,钟某开设境外“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站(www.88win.net),组织开展网络赌博活动,网站设“总代理”、“代理”、“会员”等不同层级职位,上下级职位之间相互进行赌资及盈利额的交收,“会员”负责接收他人的投注,赌博的盈利额由“总代理”、“代理”、“会员”按比例共同占有。钟某自己担任网站“总代理”,并于2007年6月发展下家被告人劳某等人担任网站“代理”,劳某同时又发展被告人阿均等人担任网站“会员”。
今年1月8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当场缴获现金、存折及作案工具电脑、电话、传真机等财物一批,扣押在案。至1月止,钟某接受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1180376元,劳某接受投注人民币81万多元,阿均接受投注人民币15万元左右,三人均从犯罪中获利。
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劳某、阿均以营利为目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钟某、劳某犯罪情节严重。鉴于劳某、阿均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钟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万元;判处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1万元;判处阿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另外,还扣押被告人钟某的现金人民币1137912.81元,冻结被告人劳某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890.27元,冻结被告人阿均以伍某名义开设的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572.92元,作为赌资,均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