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忠权)今年起,本市实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本市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当前领取标准是每人每月125元。
与此同时,实行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本市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年龄分为三个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50元。据了解,本市将有54万农村老年人享受养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