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9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候洁“要实现法院内部、法院与当事人、法院与社会之间的"三个和谐"。”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叶三方今天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全新的司法理念。为此,萝岗法院创立了“协同审执机制”,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提出了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业务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规范,通过上述部门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
而这个协同机制中最大的创新莫过于在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审判集中管理制度。
据介绍,为了真正实现立、审、执的无缝对接,萝岗法院在审判监督庭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中心,专门协调各业务部门的运作。同时,在案件通报会之外,各庭室的法官还要对个案采取随时沟通的方式,及时通报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立、审、执兼顾不够的现象,加强组织协调。另外,该协同机制还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及时交流信访信息,跟踪处理结果,通报信访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扩充案件妥善处理的效果。
采访中,记者在这个协同机制中发现了不少亮点,许多还是全国法院系统的率先之为。
比如,充分发挥类案的参考作用,明确提出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总结有代表性的类案,供相互交流和学习,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同时,实行案件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模式经审委会讨论研究后上升为该院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意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直至作出判决,都必须充分参照该模式规定的标准。
此外,该机制还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心证开示,即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适时适当地向当事人开示法官的内心确信,公开法官对案件相关问题的初步判断和意见以及可能的处理方案,引导当事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新的“审执协同机制”,萝岗法院的法官们的评价是:“协同机制使法院各部门之间因协同"作战"而增加了战斗力,减少了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不和谐,也给法官们提供了一个实现定纷止争的良好平台,为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