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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兼职”规定经不起推敲 需配套细则(图)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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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全文)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须批准 不得领取报酬

  当你听到公务员去做兼职这个话题的时候,作为纳税人你会想什么?公务员去兼职,他的本职工作怎么办?人家请他去兼职,图什么?如果公务员去兼职,又不给他报酬的话,这是不是合情合理?岩松,当你听到这个条例的时候,说不许去兼职,即使去但不给你收入,你怎么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原则上公务员应该是不能兼职的,但是我们现行的这种法条当中你会发现又有很大的可能,还是允许一部分人兼职的,但是又不得领取报酬,这你就得思考了,我们很多的公务员兼职要么是想当雷锋,要么是想当志愿者,你觉得这种可能性大吗?你觉得这里会不存在很多问题吗?

  主持人:《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首先我们来关注这个条款出台的前前后后。


  "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今天,在许多媒体的要闻版上都出现了这样一则报道,公务员、兼职、报酬,这几个词连在一起似乎总会格外引人关注,难怪各篇报道几乎都不约而同地以此为标题。再仔细看报道,原来这来自于昨天国家公务员局在其网站上公布的一项规定,全称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不过仔细查阅就会发现,这个规定并不是最新出台,而是由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在今年2月29日就已经印发,并且从发布之日起就开始生效。

  此次国家公务员局首次在网站上全文公布,显然有重申和进一步强调之意。而进到这个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就会发现,在这个网站上集中了大量与公务员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显然,这个今年3月底才低调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正试图向公众普及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各种政策和信息。

  对于这个专门负责管理全国所有公务员的行政机构来说,能让公众获得知情权,并实行有效监督,显然是他们的一个工作重点。而对各个地方政府来说,对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同样也是一项敏感而重点的工作。

  就在今天,新华《每日电讯》专门刊载的一篇文章,报道江西省宜春市最近对全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协会负责人并获取报酬的情况予以清理。报道还具体指出,全市共清理兼职公职人员276人,清退兼职报酬4.7万元。

  而当我们在百度中输入"清理公务员兼职"几个关键字,便能看见相关网页共有64900篇,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各地政府对公务员兼职所采取的清理行动。显然,各地政府也都在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推进公务员职务的纯净化。

  然而,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三令五申,一方面,公务员兼职并获取报酬的现象却似乎总是屡禁不止,显然,只有一个大的政策框架,而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是导致政策无法彻底有效贯彻的一个重要障碍。究竟什么标准才算是公务员的兼职,如何能查出这些兼职收入,查出来了又该如何处理。无疑,只有进一步将这些细则完善,才能让当初制订这些政策的良好初衷真正得以实现。

  经不起推敲的法条有何效力?

  主持人:岩松,我们先来看这个条例,这个文字上,我先来看一下,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我觉得这里面解读空间很大。

  白岩松:对,什么叫工作需要?是公务员这方的工作需要,还是要请你的那边的工作需要,是你本职工作需要到外头兼职,这是有的,还是人家的工作需要你去,这是一个。

  主持人:有你这么理解的没有?人家说的很清楚,就是因工作需要,会不会只有像你这样的字斟句酌的人才会去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

  白岩松:我觉得任何一个法条它要经得住左右的推敲,必须叫真,不叫真的话它就有可能形同虚设,它就存在巨大的漏洞。

  比如说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应当"像是一个道德建设性的字眼,应当,不应当是不是也可以。

  另外,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说你可以去兼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假如说通过了,你可以去兼职,但是不能拿任何钱。那这事儿就很奇怪了,他为什么要去呢?

  的确,我们现在兼职的可能,从公务员的角度来说,我给他分成了大约是四种,第一种是工作的需要,你必须兼职,你可能是一个大的领导,兼财经领导小组,比如说省里头或者市里头等等,这是你的工作需求,你并不在那个小组里拿工资,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你是领导,外面有行业协会或者相关的,希望你去兼职,兼职的话,你在那儿可能会获取某种利益,同时相关的协会也借由你的兼职,仿佛我的民间性又具有了某种隐隐约约的政府性,因此它在运行的时候,实力就比较强。

  咱不能光说领导,还有普通的公务员呢,普通的公务员有一种兼职是利用他本职的工作,扩大他本职工作的某种权力,然后在外头兼职。

  还有一种就是纯粹的,可能年轻的人就为了生计需求,再打一份工,跟他当公务员完全无关。

  主持人:还有一个,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如果这个机关一把手他去兼职了,这有关机关是不是就是他自己说了算?我去兼职了就可以?

  白岩松:对呀,普通公务员是不是兼职其实就很费劲,因为普通的公务员要向领导报,领导当然说公务员不能兼职,这个定了,但是领导自己兼职呢?所以这样的一个细则,这样的一个条款,这么多年来,大家一直认为它缺乏一个相关运行的细则,因为这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情了,比如说1993年的时候,当时还挺明确的,其实1993年还比较好理解,原则上一人一职,原则上,那个时候相对宽,也就是说不一人一职有的时候也可以。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那个时候明确说是可以兼的。

  同时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企业和营利性之外,你是可以兼的。

  主持人:那行业算不算啊?

  白岩松:对呀。这是1993年留下的巨大的……

  主持人:空间。

  白岩松:但是我们要理解这是15年前的事情,当时公务员这个概念也才进入我们脑海不久。

  好了,我们一切应该以1996年的《公务员法》来作为最大的依据,这里是很明确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就是昨天我们看到的在网上公布的,它是根据《公务员法》来的,这是2006年。

   主持人:三年了。

  白岩松:对。但是有意思的是在哪儿?我们看2007年,都有了这个法了,但是又出来了一个限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你都有了一个原来《公务员法》更加严格的规定,怎么又出台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呢?有了2007年的若干意见,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只要不在行业协会那里兼任领导职务就可以了。所以我们现在很大的问题是第一个,字条里头、条款里头的这些字词有大量的解释空间,因此也就有漏洞可钻。

  第二个,我们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所以大家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工作需要,怎么上级批准,程序是什么,如何执行,这样的话大家也好进行监督,但是没有,漏洞就很大。

  主持人:好了,我们就得看,从1993年开始,当《公务员法》还叫《公务员暂行管理条例》的时候就明确说到了兼职的问题,从1993年开始到今天,监制的问题一直应该说是人们从领导到普通群众都关注的这么一个话题,为什么关注了15年了,还在关注同样的问题?

  白岩松:我觉得有市场就有需求,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这是交易的一个过程。比如说刚才已经谈到了,有很多的协会,或者有很多的单位,希望拉大旗扯虎皮,然后壮大自己的势力,毕竟行政的权力和政府的权力在有些运营当中还是起到相当重要作用的,所以他就会愿意有一些人邀请政府里相关的官员或者人去兼职,然后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或者说也是工作需求,不排除,当然有很大量也是工作需求。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需求就会产生。

  那么有一些人,可能公务员既然看看周围人家也在兼,没什么事儿,另外现在又可以提供一些灰色的收入,你怎么来理解报酬?你看,我查了现在汉语辞典,上面说报酬是由于使用别人的劳动、物件等付给别人的钱或者实物,那么是不是只要不是钱和不是实物我就可以拿呢?这个条款上只写的是不能拿报酬,而这个报酬也是这么解读的,我给你贷款的权力算不算呢?我帮你搭便车,我给你的家属或者提供某种上学的便利算不算呢等等?

  还有另外一个,让查不到的灰色收入,信封或者怎么样算不算呢?我不用报酬,在你过生日或者怎么样感谢你的费用呢?因为我们现在毕竟在钱的交易或者说在实物的交易过程中,监管还没有能够做到你只要是出现了,我就会查到你,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大量的灰色收入就存在,其实这里还有偷税漏税的问题,因为信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交税的过程。所以这里的确有很大的一种空间。

  主持人:刚才我们说的更多的是从不合理的角度,甚至不合法的角度来看,但是现在有一种比较好的趋势就是叫专家型的官员,那专家型的官员也许他本身就是教授,他也是博士生的导师,那么他在做官的同时带博士生,这叫不叫?

  白岩松:所以这样的情况很多,比如我们刚才就说了,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可是为什么在昨天的时候我们都能看到报纸,有关的部门还在进行清理,而且一清理就几百,收入明面上的4.7万,我敢说一定比实际的报酬,可能比那个数额还要大,而且不会受到什么特严格的处理,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建起它的权威性。

  这个问题好像很严肃,其实这几天另一个事件让你啼笑皆非,中国的篮球有20多个运动员超龄,然后昨天新闻发言人对外是这么说的,我们查了,的确有十几个是超龄,但是我们既往不咎,以后不许超龄。但是你给我查去,中国过去体育相关管理的东西都严格规定不能超龄,那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查出来了,最后说既往不咎,我们的官员清退他的兼职是不是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呢?

  主持人:《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就是政府官员兼职的问题,政府官员兼职的问题很复杂,有的是自谋出路,要去兼职的,也有的是政府要求你必须兼职的,接下来我们就看一看形形色色的兼职。

  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占着兼职的位子。

  这首打油诗形象地反映了公务员兼职这一现象,虽然国家有关文件对公务员兼职早有规定,但兼职仍然屡见不鲜,其中有公务员自谋出路兼职的,也有政府鼓励兼职的。

  据《华商报》报道,9月16日,在陕西渭南市召开的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大会上,市长徐新荣表示,为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允许公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

  陕西渭南的做法被媒体分析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对公务员个人的关照,而在有些地区,公务员成批量地从事第二职业,则被看成是拉动地方经济的有效方法,大批公务员成为新时代的"红顶商人"。

  2004年,"红顶商人"现象在安徽芜湖成系统、成系列地出现,芜湖市从市委书记、市政府领导到市财政、纪委、建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乃至审计监察等局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戴着"红顶"的商人,双重身份在当地干部中被认为是荣耀和当然。

  从事第二职业有来自于地方政府和公务员自身的冲动,也有社会利益的诱惑。

  据不完全统计,公务员兼职最多的去处就是行业协会。安徽省去年检查的全省5472个协会中,党政干部兼职的超过了一半。有评论指出,协会愿意拉公职人员兼职,看中的是公职人员掌握的权力,能够借助政府为自己撑腰,而公职人员愿意在协会兼职,也乐意把协会当做自己的后院,可以通过协会为部门和自己谋取私利,这就形成了权钱交换,利益均沾的关系。

  有文章分析到,如果说在行业和企业兼职的行为容易被公众察觉外,还有另外一些变相的兼职暗流在涌动。比如某些官员成了高校兼职教授、研究机构领导等等,这都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第二职业是否是兼职?"红顶商人"是否应该明令禁止?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我们尚未留意到的兼职行为呢?有评论指出兼职只是表象,所依托的公权力才是要害,只要所依托的公权力仍能脱离体制规范和公众监督,公务员所谓清廉自持的职业操守就会打上问号。

  公务员兼职法规需要实施细则

  主持人:好,我们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锡锌教授,王教授您好。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从2006年的《公务员法》,到2008年2月29日刚才我们说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的升降规定》都强调了公务员兼职,但是不能拿薪水,您觉得这个条款它可能吗?可行吗?

  王锡锌:这个禁止性的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将会遭遇到非常严重的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首先是难在定性很困难,比如说刚才岩松也讲到了,如何来判定工作需要,谁的工作需要,哪些机关来批准,按照什么程序来批准,如何来认定兼职的报酬,理合、顾问费、劳务费、差旅费,可能还有其他的一些招待性的这样一些礼品,这算不算报酬。所以第一个方面,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要想界定是否违规收取了报酬,认定起来非常困难。

  其次难在即使你界定了,其实很难找到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我查了《公务员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尽管我们看到有这样一个禁止违规兼职的这样一个规定,但是非常有意思的是,法律中却没有针对这一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条款,换句话说,即便你已经定性了,它就是一个违规兼职,也收取了报酬,但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因为定性难,因为处理难,所以在实际中,它会带来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形,大家可能看到,既然你很难认定,我就去干,既然干了不会受到制裁,那更多的人来干。在这种法不责众的心理下,对这个条款的违背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也是成为一个潜规则,这带来的后果就是我们立法的符号化,禁令成了看守麦田的稻草人,这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损害了政府的权威。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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