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2月10日消息 (记者王嘉军刘嗣冉) 今年起,天津市实施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天津市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前领取标准是每人每月125元。与此同时,实行农村老年人生活费补助制度。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在天津市居住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助。
天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年龄分为三个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40元;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50元。据了解,天津市将有54万农村老年人享受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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