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0日电(记者徐扬)从即日起,辽宁省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道路运输证等从事非法出租车经营的,将面临最低3万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辽宁省交通厅、公安厅日前决定,从现在至明年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的专项治理活动。
各级交通、公安等政府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机场、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旅游风景区等客流集散地及城乡接合部的非法营运车辆,铲除有组织的黑恶势力营运团伙。
这也是辽宁省近年来针对出租车行业力度最大的一次治理行动。辽宁省要求,违法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查扣的车辆进行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依法予以报废。对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者,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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