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台湾八名业者约在六年前囤积红标米酒五十九万余瓶,遭台财政部门罚款11.98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台“大法官”认为,业者出售囤积米酒,超过原专卖价格,不论超过金额多寡,均按“每瓶处以2000元罚款”处理,不合法令,要求修正罚款。
台财政部门改罚为约4000万元,即日起生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财政部”昨天表示,台湾地区在2002年1月1日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米酒属于专卖,每瓶红标米酒售价为21元,但加入世贸组织后,米酒要课重税,引发业者事前囤积红标米酒,造成红标米酒短缺,甚至开创岛内全民限量配发红标米酒的状况,逼使该部门派人严加取缔。
在2002年间,台“财政部”查获一名蓝姓人士将原本每瓶红标米酒21元价格,分别以每瓶52元至54元价格出售,获利170万余元,但遭以“每瓶处以2000元罚款”方式,总计核定处罚1.056亿元。
但这名人士不服,申请复查及提起诉愿,均遭驳回,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处分,后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转向“大法官”声请解释。
今年四月初,“大法官”解释认为,此不符合比例原则,因此台“财政部”修正“烟酒税法”新处罚规定,改依超出专卖价格分成三个级距,罚一到三倍罚款,且以未核定案件,才能适用新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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