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白明辉)因在用人单位造成身体损害,张先生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索赔256万亿美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大标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诉讼费却只有10元。
张先生称,2008年1月18日,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于2008年2月4日向他支付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3万余元。张先生称,他在公司策划的旅游活动中因吃了公司发的有毒食品,使他在活动中脚部错位,不能走路。随后他将电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电脑公司补发工资、加班费、奖金及赔偿金等870万余元,并要求电脑公司支付破坏其身体健康赔偿费256万亿美元。
法院最终认为,张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被驳回。宣判后,张先生未表示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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