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毛晓梅)记者11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已向其直管的5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香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严禁违规发放薪酬,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高管薪酬标准应与我国国情和保险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相符合。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平安高管6000万元高薪”的问题,《通知》也给出了指导性意见。